本「MTel 電信有限公司光纖寬頻服務一般條款及細則」(下稱「一般條款」),連同適用的政策及相關的特別條款及細則,規範MTel 光纖寬頻服務的提供及使用。
第一條、定義與詮釋
1. 在一般條款中,除非與上下文或其他規定不一致,否則以下的詞語及表述具有下述含義:
「MTel」指MTel 電信有限公司;
「合約」指MTel 與客戶之間就提供服務達成的協議,包括本一般條款、適用的政策(包括但不限於MTel 的「可接受使用政策」和「私隱政策」),以及任何經不時修訂及更新的特別條款及細則;
「適用法律」指合約一方應遵守的不時生效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任何具約束力的司法裁判、行政處分或監管機構最終決定;任何強制性適用的行業準則、政策或標準;由有權限的政府或監管當局所制定或作出的具約束力的任何指令、政策、規則或命令;
「客戶」指申請表上載明的登記或使用服務之人;
「賬單」指MTel 就客戶因使用服務而應付之費用所發出的任何發票;
「收費」指於一般服務條款及相關申請表內載明,因MTel 向客戶提供服務而向客戶收取的費用或按金;
「服務」指由MTel 向客戶提供的互聯網光纖寬頻接入服務及/或設備的技術支援;
「設備」指MTel 為提供服務向客戶提供之數據機、路由器等硬件;
「不可抗力」指MTel 通過合理盡職仍無法控制或避免發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MTel 的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發生的電力故障、短缺或中斷,或所供應的任何設備或任何提供的服務故障、短缺或中斷;暴亂或內亂、罷工,停工或貿易或勞動爭議或騷亂、瘟疫、流行病或檢疫;火災、洪水、旱災或任何政府行為、任何適用法律的變更、戰爭或迫在眉睫的戰爭或恐怖主義威脅、極端天氣條件和天災;
「特別條款及細則」指適用於客戶所選擇的特定MTel 光纖寬頻服務的條款及細則,包括服務申請表上以及客戶從MTel 購買服務時已同意和簽訂的任何其他文件所列明的任何資料或特定的條款和條件。
2. 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在一般條款中單複數及性別詞彙具互換性,標題僅供索引,不影響條款之法律效力。
3. 客戶發出的標準或預先印製的用於訂購服務的條款、收據或類似文件均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修改或影響雙方正式簽訂的合約。
第二條、服務提供與責任範圍
1. MTel 提供互聯網接入功能,使客戶能從直接或間接連接至MTel 網絡之其他互聯網終端,檢索、生成、存儲、處理、利用或提供信息。
2.MTel 按客戶於申請表所選定之服務計劃提供服務,服務計劃標示的上、下行速率,為客戶數據機到MTel 本地電信機房之間的線路與設備於理想網絡條件下能達到的最高理論值。客戶理解並同意,前述上、下行速率在業務實際使用時可能受以下因素影響而波動,包括但不限於:
(a) 客戶設備性能(如路由器規格、硬件品質、終端裝置兼容性等);
(b) 被訪問網站的性能及地理位置;
(c) 互聯網節點位置與網絡路由狀況;
(d) 海外連線速率受當地服務商網絡條件影響,可能低於本地標示速率。
因此,客戶需確保其設備(如路由器、網線及終端裝置)支援所選方案的技術規格。
3. MTel 承諾盡合理的商業努力維持服務穩定運作並持續提供服務。客戶理解並同意,電信服務可能因各種因素出現中斷、延遲或錯誤。除本合約明示規定外,MTel 不就服務的連續性、特定質量或適用於某特定用途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對因以下任一情形所直接或間接導致之服務中斷、停止、延誤、缺陷、錯誤或功能障礙,MTel 不承擔任何責任:
(a) 客戶自身設備故障、軟件環境或操作不當;
(b) 非MTel 可控之網絡基礎設施故障;
(c)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疫症、戰爭及政府管制等;
(d) 公用電力中斷或第三方基礎設施故障;
(e) 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或第三方電信營運商)的作為或不作為;
(f) 依法配合政府或行政機關要求的中斷。
4. 為保障系統及服務的運作狀態與質量處於可控,MTel 有權於必要時採取以下措施:
(a) 在通知或於可能範圍內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暫停或中止服務以進行系統維護、升級、測試及/或維修,並盡快恢復服務;
(b) 延長、縮減及/或修改服務或其部分內容。
5. 經本服務傳輸的資料與數據,其安全性不受特別保護。MTel 不承擔保障數據安全的義務,並對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承擔責任。客戶應自行保護其設備及數據,因欠缺安全措施導致的損害、損失或費用,MTel 不承擔任何責任。
6. MTel 的維護及技術支援範圍僅限於直接向客戶提供的設備及軟件,並用於本光纖寬頻服務之運作。
7. 除屬於可預見的或MTel 已知悉風險的情形,MTel 不對因任何服務故障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的以下損害承擔責任:
(a) 間接性、後續性、附帶性、特殊性或懲罰性損害;
(b) 任何形式之利潤損失。
8. 儘管合約中有任何相反的規定,MTel 就客戶所提出的所有與服務有關的索賠的最高累計賠償責任不超過過去六(6)個月內根據適用的服務申請表所支付的總費用,此類索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過失錯誤或遺漏、違反合同、侵權、虛假陳述(不包括欺詐性虛假陳述)或違反法定義務。
第三條、服務收費與付款
1. 作為提供服務和設備(如有)之條件,客戶應向MTel 電信支付相關服務申請表中載明的費用。
2. 客戶應於賬單指明的到期日前全額支付所有應付費用,不得擅自作任何扣除、抵銷、反索賠或留置。
3. MTel 光纖寬頻服務月費自安裝完成日起按月計算,客戶須於賬單發出的二十(20)日內全額繳付費用。賬單收費項目可包括但不限於:
(a) 當月的服務月費(若計費週期不足整月時,服務月費按實際使用天數按比例收取「計算公式:應收費用=合約訂明之月費÷當月日曆天數×實際使用天數」;若計費週期達整月時,則按合約訂明之月費收取。)
(b) 本期賬單額外服務費用(搬遷服務費、上門支援服務費等);
(c) 設備按金;
(d) 因欠費暫停或終止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重新接駁服務費、違約金或曾獲豁免的安裝費;
(e) 初始安裝(於客戶指定場所安裝設備)或遷移(因應客戶要求變更服務安裝地點)的費用,包括提供服務所需的必要連接和軟件配置。此費用將於成功安裝後的首月賬單內收取。
4. 若客戶未能於最新一期賬單的指定繳費期限前全額清繳應付費用,其光纖寬頻服務將被暫停,暫停期間,客戶的光纖寬頻服務月費照常計算。當客戶繳清所有欠款及重新接駁服務費100 澳門元後方可恢復服務。MTel 保留就欠費事宜採取法律途徑追討的權利。
5. 對於客戶已到期而未支付的任何應繳金額,MTel 可自金額到期日至實際支付日期間,按法定利率向客戶收取利息。
6. 若客戶合理對賬單金額提出爭議,應於賬單到期日前全額支付賬單金額,並在賬單到期後十(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MTel 提出,說明爭議的性質和理由。MTel 將以誠信和高效的方式處理爭議,並在爭議解決後十(10)日內退還最終確定應退還的金額。
7. 客戶確認並同意,若未能按時繳付任何服務費、商品費用或終止合約時產生的相關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利息及損害賠償),MTel 有權透過倘有的司法程序追討,為此,客戶須承擔MTel 因此所生相關之律師費。
第四條、暫停或終止服務
1. 客戶終止服務時,須親臨門市辦理終止手續,並當場結清所有費用(包括截止至終止日的服務月費)及歸還所有上網設備,若設備遺失或因人為損壞,客戶應支付500澳門元賠償金。終止生效后,服務月費即停止計算,客戶仍須於既定繳費限期內結清所有未付費用。服務按金及賬戶餘額將無息抵扣欠款,剩餘款項須由客戶本人於三十(30)日內親臨MTel 門市領取現金或支票,恕不提供第三方代領及轉賬服務。
2. 若終止服務後存在未清償欠費或信用不良記錄,MTel 保留拒絕其新服務申請的權利,直至欠費全數清償且信用狀態改善為止。
3.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MTel 有權在無須通知客戶的前提下即時暫停或終止其寬頻服務,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a) 客戶未於最新賬單的指定繳費期限前全額繳清應付費用;
(b) 客戶利用服務從事或協助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c) 客戶嚴重違反合約(參見第一條第1 款的定義);
(d) 客戶設備對網絡安全造成威脅或干擾MTel 正常營運;
(e) 客戶的申請資料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查證後,涉嫌虛假陳述或重大不實。
4. MTel 根據上款暫停或終止客戶寬頻服務後,有權拒絕同一客戶或同一場所重新申請服務,且無須承擔以下責任:設備損壞、數據遺失、營業損失,或其他間接、衍生之損害賠償。
第五條、搬遷及支援服務收費
1. 客戶如需申請MTel 提供的光纖寬頻搬遷服務,可親臨門市或致電MTel 客戶服務熱線進行查詢。搬遷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a)內部搬遷:於相同安裝地址內,沿用現有線路進行安裝或移位,收費為540 澳門元。
(b) 外部搬遷:於不同安裝地址另設新線路進行安裝或移位,收費為810 澳門元。
2. 客戶如需申請MTel 提供的上門支援服務,可親臨門市或致電MTel 客戶服務熱線進行申請,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a) 辦公時間(週一至六09:00-18:00):收費200 澳門元;
(b) 非辦公時間:收費400 澳門元;支援服務若因MTel 網絡設備所致,相關服務費用將予以豁免,非因MTel 網絡設備所致的支援服務,則需按上述標準收費。
第六條、按金管理與退還
1. 客戶須於服務啟用前預存按金270 澳門元,該按金專用於租借上網設備(指數據機及火牛),並用作以下用途:
(a) 確保服務費用之正常繳付,或保障MTel 因客戶違反合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b) 補償因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所導致之設備損耗。
2. 若客戶賬號曾出現不良信用記錄,MTel 有權視實際情況要求客戶繳付額外按金,作為持續提供或恢復服務之條件。
3. 凡符合下列條件,MTel 將於服務終止的三十(30)日內,按第四條第1 款規定無息退回按金予客戶:
(a) 所有應繳費用已全數結清,或無其他尚未償還之款項;
(b) 租賃設備已歸還,並經檢查確認無非正常使用所致之損壞;
(c) 無待決之服務爭議。
第七條、服務安裝與配置
1. MTel 僅負責安裝其向客戶提供的設備。客戶自備之設備須由客戶自行安裝,並須確保所有必要設備正確安裝及正常運作後,MTel 方可提供服務。
2. 客戶理解服務啟用須配合其設備、網絡及系統之配置,並授權MTel 或其指定人員進行以下必要作業:
(a) 配置客戶的設備、網絡或系統;
(b) 安裝MTel 提供之必要設備。
3. 客戶應於安裝或配置作業前,主動備份設備中所有資料。如安裝程序可能對設備或系統功能造成影響,客戶應即時通知MTel,雙方可另行協商後續處理方式。
4. MTel 不對下列情況所致損失或損害(包含數據遺失)承擔責任:
(a) 客戶使用非MTel 提供之設備或軟件;
(b) 本條約定之配置或安裝活動。
5. MTel 僅於客戶主機操作系統具正式授權許可時,方提供光纖寬頻連接相關之安裝服務。
6. 如因客戶自身設備或軟件不適用而導致安裝無法完成時,MTel 得暫緩安裝程序直至接獲客戶可執行安裝之通知。若客戶未於首次安裝的30 日內通知,MTel 有權終止安裝程序,客戶須重新申請服務。
第八條、帳戶安全及密碼管理
1. 客戶成功申請服務後,MTel 將提供專屬且唯一之用戶名稱(即「用戶ID」)及密碼。客戶有責任保管並保密其用戶ID 和密碼,對該ID 發生的所有活動及後果負責。
2. 除合約另有訂明外,MTel 不對客戶使用網絡或系統之安全性負責,並且對未獲授權之訪問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固定IP 使用規範
1. 客戶申請的固定IP 住宅寬頻服務計劃,僅配備1 個固定IP 地址,該地址僅限客戶個人使用,嚴禁用於任何商業用途。所有固定IP 地址均預設網域名稱(DomainName),客戶不得擅自修改。如有違反,MTel 保留即時終止服務的權利。
2. 倘若有證據證明客戶超出服務使用規範,MTel 有權即時終止有關服務。客戶仍須於指定繳費期限內繳清賬單應繳費用;若逾期未繳,MTel 保留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費的權利。
3. MTel 提供予客戶的IP 地址歸MTel 所有,MTel 保留重新分配新固定IP 地址以替換原有固定IP 地址的權利。
第十條、私隱
1. 客戶向MTel 提供的個人資料僅限於履行MTel 與客戶之間合約之用途,並可能根據法律規定提供予相關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
第十一條、合約修訂與效力
1. MTel 保留隨時修訂合約中一般條款以及優惠計劃政策之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最新條款及細則將於MTel 官方網站(https://www.mtel.mo)上公佈,客戶將定期查閱,繼續使用服務視為接受新條款。
2. 客戶確認已閱讀並同意MTel 的《可接受使用政策》(AUP),該政策可於上述官方網站查閱。AUP 之修訂依上款程序辦理。
3. 客戶於服務申請表上簽署,即表示同意接受合約(參見第一條第1 款的定義)之約束,並確認已充分知悉合約內容及相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