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el積分兌換計劃條款及細則
本 MTel積分兌換計劃條款及細則(下稱:「本條款」)適用於 MTel電信向客戶提供的 MTel積分兌換計劃(下稱:「積分兌換計劃」),除本條款外,客戶亦須受任何適用於 MTel電信或 MTel電信指定合作之第三方商戶的個別產品及服務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這些條款及細則包括:「 MTel光纖互聯網服務合約條款」、「 MTel光纖寬頻服務優惠計劃之合約條款及細則」、 MTel電信網站之「可接受使用政策(AUP)」,方可參加 MTel積分兌換計劃,詳情請查閱www.mtel.mo。
1. 定義與詮釋
1.1. 除非本條款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以下的詞語及表述具有下述含義:
「MTel」、「MTel電信」指MTel電信有限公司;
「禮品」指 MTel電信供客戶以積分換領或換購的指定產品或服務,分別為 MTel實體禮品、商戶電子優惠券、月費回贈及/或增值服務等;
「第三方商戶」指參與積分兌換計劃的合作商戶(此商戶與MTel電信沒有直接、間接隸屬的關係,僅為第三方合作商戶),供客戶憑積分換領或換購其所提供的產品及/或服務;
「積分賬戶」指客戶按其登記之 MTel互聯網服務帳戶(下稱: 「MTel用戶帳號」)用以在符合本條款之規定下自動累積積分。
1.2. 本條款中的標題及注釋只為方便參考,並不應影響其解釋及結構。
1.3. 如一方欲作出行為時恰為非辦公日(即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或MTel不對外辦公日),則應在緊接該日的下一個辦公日作出有關行為。
2. 適用範圍
2.1. 積分兌換計劃適用於: 以私人名義實名登記之住宅光纖寬頻服務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3. 積分計算方法
3.1. 積分將以每個 MTel用戶帳號作為獨立的單位計算,且同一客戶名下可以有若干個MTel用戶帳號及擁有其相應積分,並根據以下規定累積並獨立計算及使用:
3.1.1. 互聯網服務之積分以月結單之繳費金額計算(不包括產品消費在內),繳費每滿澳門幣 1 圓可獲得積分 1分。積分之結算將在客戶繳費後的第7個日曆日存入至其賬戶內;
3.1.2. 於 MTel門市購買之產品暫不參與積分計劃。
3.2. 自客戶服務生效日計算,積分之有效期為期一年,逾期則視為失效並將被自動清零作重新計算(但獲MTel以書面另行通知除外)。客戶須留意賬單、關注 MTel微信公眾號並綁定帳戶查閱帳單、服務熱線、或親臨 MTel電信門市查詢其賬戶的積分資料,以便換領禮品或在第三方商戶處換領。積分應以 MTel電信之記錄為準。
3.3. MTel電信有權在以下情況將所有已累積的積分取消,客戶不能再換領或換購任何禮品,而已申請換領之禮物亦將不得領取:
i. 如積分的累積或換領或換購申請涉及任何舞弊及/或欺詐成份;
ii. 客戶如違反互聯網服務合約條款;或
iii. 客戶如更改登記服務之身份證號碼;或
iv. 客戶取消 互聯網服務;
如屬第(iii)及(iv)項之情況,客戶在服務取消或更改有關資料前換領及領取禮品不受影響。
3.4. MTel電信保留在下述情況得隨時終止或暫停客戶的積分賬戶而不取決於任何預先通知:
i. 如客戶在申請任何服務或在申請MTel用戶帳號時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屬不實、虛假、非最新之資料或不完整的資料;
ii. 其積分賬戶被盜用;或
iii. 客戶違反本條款。
4. 換領或換購
4.1. 客戶可登錄 MTel官方網站www.mtel.mo,點擊相關鏈接進入申請換領或換購指定產品或服務,並受以下規定約束:
4.1.1. MTel實體禮品:
i. 客戶應在積分有效期內(即本條款第3.2所述之時間內)前往指定 MTel門市換領或換購 MTel實體禮品,逾期作廢。
ii. 所有 MTel實體禮品必須由持有積分賬戶之客戶預約及親臨指定門市領取。如登記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帶同客戶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代為領取禮品。
4.1.2. 第三方商戶產品及電子優惠券:
i. 如客戶換領或換購第三方商戶的產品或電子優惠券,客戶須於約定時間內以及在優惠券
之有效期內前往指定第三方商戶領取指定產品或服務,逾期作廢。
ii. 客戶使用第三方商戶電子優惠券時,須遵照該商戶的相關規則核銷使用。
4.1.3. 月費回贈:若換領月費回贈,將於下一期賬單內自動在客戶的服務賬戶作出回贈。
4.1.4. 增值服務:
i. 若換領或換購增值服務,在符合第4條第2款的前提下會於申請當日生效。
ii. 若所換領或換購的增值服務不適用於客戶現有之服務,將無法進行換領或換購。增值服務在優惠期過後,將收取原價之服務月費,如客戶需中止使用該項增值服務,請致電服務熱線:123或親臨 MTel電信門市進行申請。
4.2. 換領或換購客戶應留意:
i. 換領或換購申請一經審核通過後,積分將即時從積分賬戶內扣除;在客戶親臨 MTel電信門市申請換領或換購MTel禮品,需儘量仔細了解和考慮目標禮品是否合適,客戶不能基於任何原因而要求更改已換領或換購之禮品,亦不能要求退回已換領之積分及/或要求退回所支付之款項。
ii. 倘若客戶於第三方商戶換領或換購產品或電子優惠券,則遵照商戶的相關規則執行,MTel不予負責。
iii . MTel電信或第三方商戶將在上述期間結束後提供所換領或換購之服務,但客戶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在上述期間內開始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
a.如客戶在上述期間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須承擔就此通知取消換領或換購時發生之 MTel電信或商戶已提供的服務,按比例支付費用和/或扣除積分。
b.如禮品包含的產品已由廠家提供保修服務期限,則客戶在行使自由取消已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權利期間,按客戶取得產品之日起計算;
c.如客戶在此期間內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須向 MTel電信或商戶退還產品,但如有關產品已拆封、已安裝或因其他原因以致無法退還,相關之禮品已換領的積分及所支付的款項(如有)將不予退還。
4.3. 客戶領取禮品時,其積分之賬戶必須為有效賬戶,否則視作自動放棄領取有關禮品。為免產生疑問,客戶的積分賬戶若被 MTel電信根據本條款第4.4條終止或暫停,則不應被視為有效之賬戶。
4.4. 所有禮品均設有可換領或換購數量之上限且均受相關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客戶應於申請換領或換購時細閱有關資料。
4.5. 所有禮品不設預訂服務,且供應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4.6. 所有禮品不能換領現金。如供應商或第三方商戶未能提供客戶所指定換領或換購的禮品,供應商或第三方商戶有權向客戶提供同性能及同價值的禮品以作代替。
4.7. 所有禮品不設退貨服務, MTel電信不對供應商及第三方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量負責,客戶須於領取禮品時作即時驗收。如有任何損壞,客戶須即時向供應商或第三方商戶要求更換。
4.8. 如因供應商或第三方商戶倒閉以致客戶未能預期領取禮品,客戶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 MTel電信概不負責。
5. 私隱
5.1. 客戶須承擔自行維護、保護及備份其個人資料及其擁有之積分賬戶資料的責任。
5.2. 客戶應閱讀並瞭解「 MTel電信私隱政策」及「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聲明」,以便更好地保護其個人資料,詳情請查閱www.mtel.mo。
5.3. 客戶知悉及同意倘若其向第三方商戶要求換領或換購任何商品及或服務時,MTel電信得把屬於客戶的資料交付予第三方商戶,而MTel所交付之資料僅供換領或換購任何商品及或服務之用途。
5.4. MTel並不保證第三方商戶在處理屬上項個人資料措施的安全性、保密性等內容。
6. 其他
6.1.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如有任何爭議,客戶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具有之管轄權。
6.2. 如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