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臨時交通措施不規則
對承建商的處罰政策/措施
# | 相關事項 | 採取措施 | 情況仍未改善 處罰政策 |
1 | 訊號管制區沒有足夠的警示及防護設施;訊號管制區欠缺或欠缺部份臨時交通號牌。 | 口頭勸喻 派員跟進 |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1,000澳門元 |
2 | 臨時交通訊號擺放位置不妥當; 開路後,未徹底清除臨時地線(例如:臨時交通燈位); 未回復或錯誤回復地面標線; 未按交通事務局指引開展工程,導致交通擠塞; 沒有設置臨時行人通道,造成行人通行不便。 | 口頭勸喻 派員跟進 |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2,000澳門元 |
3 | 超出臨時交通許可(AVISO)的交通管制區域; 臨時交通許可(AVISO)過期,路面未回復原狀; 嚴重違反道路工程施工措施的法例法規、手冊及要求行為,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並對本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5,000澳門元 |
備註:相關處罰費用將從所屬工程的結算款中扣除。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