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政策及措施

道路工程臨時交通措施不規則

對承建商的處罰政策/措施

#相關事項採取措施情況仍未改善
處罰政策
1訊號管制區沒有足夠的警示及防護設施;訊號管制區欠缺或欠缺部份臨時交通號牌。口頭勸喻
派員跟進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1,000澳門元
2臨時交通訊號擺放位置不妥當;
開路後,未徹底清除臨時地線(例如:臨時交通燈位);
未回復或錯誤回復地面標線;
未按交通事務局指引開展工程,導致交通擠塞;
沒有設置臨時行人通道,造成行人通行不便。
口頭勸喻
派員跟進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2,000澳門元
3超出臨時交通許可(AVISO)的交通管制區域;
臨時交通許可(AVISO)過期,路面未回復原狀;
嚴重違反道路工程施工措施的法例法規、手冊及要求行為,危害道路使用者安全,並對本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書面勸喻
派員跟進
罰款5,000澳門元


備註:相關處罰費用將從所屬工程的結算款中扣除。

2021-02-26